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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发布时间:2015-12-28发布机构:字体:【】【】【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中共崇川区委老干部局2015年12月28日
序号      标准、要求文件依据
1增发生活     补贴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增发二个半月工资基数/人.年(一个月工资基数=基本离休费+1000元)。于年初发放。苏组通[2011]61号;通委组发[2011]56号;苏人函[2008]52号;关于提高市区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说明(2009.2.18)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增发二个月工资基数/人.年(同上)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增发一个月工资基数/人.年(同上)
2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本人,余下的300元由单位掌握使用。500元/人.年。于年初发放。人发[2002]51号及电话通知
3健康疗养费地市级以上300元/人.年。于年初发放。通办发[1985]25号
县处级及其以下200元/人.年。于年初发放。
4交通费地市级及部分享受地市级待遇6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通委老干发[2003]65号                      通财行[2003]53号
县处级及其以下4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
5电话费地市级10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通委老干发[2006]27号
县处级5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
6护理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180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通委老干发[2015]55号                    苏委老干[2015]61号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1700元/人.月。随工资发放。
7提租(住房)补贴不分职务、级别离休费、生活补贴之和的6.1%。随工资发放。崇财发[2009]67号
8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6000元(包干使用),举行追悼会租用礼堂和单位赠送花圈的费用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崇人社[2011]93号    通人社薪[2011]8号      苏人社发[2011]236号
9抚恤费按其去世时的基本离休费一次性计发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与2倍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通民发[2012]39号     苏民优[2012]2号    民发[2007]64号       民发[2011]192号  
10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每月65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通人社薪[2011]9号                苏人社发[2011]237号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每月61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每月57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
11配偶(遗属)无工资收入的年终一次性补助无工资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含无工资收入的遗属)每年600元通委老干发[2008]73号             通财行[1997]71号
12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医疗保险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参加医疗保险。苏发[2006]8号第五页
13购房补贴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干部90㎡;县处级干部110㎡;地市级干部135㎡。通政发[1998]219号附件一
备注1、2008年在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离休干部“特需费”、“健康疗养费”、“增发生活补贴”、“护理费”、“电话补贴”和“交通费”政策继续执行。
2、工作调动,此表列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