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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老人”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0-11-29发布机构:老干部局字体:【】【】【

“幸福老人”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理想信念坚定,自觉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注重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加强世界观改造,与时俱进,思想常新;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三、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单位的管理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和尊重工作和服务人员,重视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四、老有所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关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余热。支持老干部工作,自觉发挥老党员、老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勤俭持家,爱护环境,科学养生,勤于锻炼,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