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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发布时间:2010-11-29发布机构:老干部局字体:【大】【中】【小】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中共崇川区委老干部局
2010年2月2日 | ||||
序号 | 项 目 | 条 件 | 标 准 | 文件依据 |
1 | 增发生活 补贴 | 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 | 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基数(一个月工资基数=基本离休费+1000元) | 国发[1982]62号;苏人函[2008]52号;关于提高市区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说明(2009.2.18) |
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 | 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基数(同上) | |||
2 | 特需费 | 500元中200元发给本人,余下的300元由单位掌握使用。 | 全年500元 | 人发[2002]51号及电话通知 |
3 | 健康疗养费 | 地市级以上 | 全年300元 | 通办发[1985]25号 |
县处级及其以下 | 全年200元 | |||
4 | 交通费 | 地市级及部分享受地市级待遇 | 每月60元 | 通委老干发[2003]65号;通财行[2003]53号 |
县处级及其以下 | 每月40元 | |||
5 | 电话费 | 地市级 | 每月100元 | 通委老干发[2006]27号 |
县处级 | 每月50元 | |||
6 | 护理费 基本标准 |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 | 600元/月 | 苏委老干发[2009]26号 |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 | 500元/月 | |||
完全护理依赖增发标准 | 完全护理依赖(经区委老干部局审核批准) | 在享受上述护理费基本标准基础上再增发200元/月 | ||
7 | 提租(住房)补贴 | 离休干部 | 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之和的6.1%。 | 崇财发[2009]67号 |
8 | 丧葬费 | 不分职务、级别 | 600元 | 通财行[1990]60号 |
9 | 抚恤费 | 按其去世时的离休费一次性计发 | 20个月工资基数。06年7月1日前去世的计发基数按原规定。06年7月1日后去世的计发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1000元。 | 通人薪[2008]8号; 苏人函[2008]52号 |
10 | 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 |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 | 每月51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 | 通人薪[2007]13号;苏人通[2007]259号 |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 | 每月47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 | |||
11 | 配偶无工资收入的年终一次性补助 | 无工资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含无工资收入的遗属) | 每年600元 | 通委老干发[2008]73号;通财行[1997]71号 |
12 | 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医疗保险 | 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参加医疗保险。 | 苏发[2006]8号第五页 | |
13 | 购房补贴 | 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干部90㎡;县处级干部110㎡;地市级干部135㎡。 | 通政发[1998]219号附件一 | |
备注 | 1、2008年在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离休干部“特需费”、“健康疗养费”、“增发生活补贴”、“护理费”、“电话补贴”和“交通费”政策继续执行。 | |||
2、工作调动,此表列入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