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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发布时间:2010-11-29发布机构:老干部局字体:【】【】【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表

中共崇川区委老干部局

2010年2月2日
序号       文件依据
1增发生活     补贴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基数(一个月工资基数=基本离休费+1000元)国发[1982]62号;苏人函[2008]52号;关于提高市区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说明(2009.2.18)
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基数(同上)
2特需费500元中200元发给本人,余下的300元由单位掌握使用。全年500元人发[2002]51号及电话通知
3健康疗养费地市级以上全年300元通办发[1985]25号
县处级及其以下全年200元
4交通费地市级及部分享受地市级待遇每月60元通委老干发[2003]65号;通财行[2003]53号
县处级及其以下每月40元
5电话费地市级每月100元通委老干发[2006]27号
县处级每月50元
6护理费      基本标准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600元/月苏委老干发[2009]26号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500元/月
完全护理依赖增发标准完全护理依赖(经区委老干部局审核批准)在享受上述护理费基本标准基础上再增发200元/月
7提租(住房)补贴离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之和的6.1%。崇财发[2009]67号
8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600元通财行[1990]60号
9抚恤费按其去世时的离休费一次性计发20个月工资基数。06年7月1日前去世的计发基数按原规定。06年7月1日后去世的计发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1000元。通人薪[2008]8号;     苏人函[2008]52号
10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每月51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通人薪[2007]13号;苏人通[2007]259号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每月470元,孤寡一人每月增发50元
11配偶无工资收入的年终一次性补助无工资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含无工资收入的遗属)每年600元通委老干发[2008]73号;通财行[1997]71号
12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医疗保险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属)参加医疗保险。苏发[2006]8号第五页
13购房补贴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干部90㎡;县处级干部110㎡;地市级干部135㎡。通政发[1998]219号附件一
备注1、2008年在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离休干部“特需费”、“健康疗养费”、“增发生活补贴”、“护理费”、“电话补贴”和“交通费”政策继续执行。
2、工作调动,此表列入移交。